今年4月,张先生要给儿子小北(化名)上户口,因小北是非婚生,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。结果经鉴定,张先生得知小北不是自己亲生的,遂诉至法院向前妻李女士索要30.6万元赔偿。近日,该案经通州法院调解,张先生获赔20万元。
“当时没有想孩子是谁的,就以为是我的。”34岁的张先生说。32岁的李女士也称,她和张先生分手又复合期间,只在2000年3月和一直喜欢她的男生发生了一次关系,“后来我们就没有联系了,所以我一直认为孩子是张先生的”。
2000年6月,张先生和已怀有身孕的李女士举办了婚礼,但因双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,就未办结婚证。6个月后,小北出生。2001年9月,双方领取了结婚证。而后,在小北2岁多时,两人离婚。小北由张先生抚养。
此后张先生再婚、离异、又再婚,但一直未再生育子女。因小北是非婚生子女,户口问题一直未解决。小北今年即将上初中,张先生终于托人给小北解决了户口问题,但派出所需要小北与张先生、李女士的亲子关系证明。
于是张先生、李女士、小北三人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。今年4月,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,结论为“排除张先生是小北的生物学父亲”。张先生又气又羞,将李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小北由李女士自行抚养,李女士给付其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0.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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